石家庄市局发布年夜饭餐饮经营“十不准”

时间:2018/2/13 12:15:52 来源:餐饮杰 责任编辑:安迪

【摘要】 2018年春节临近,食品特别餐饮消费进入消费旺季,“年夜饭”预订呈现高峰,为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吃好放心“年夜饭”,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狠抓进货查验、加工操作、餐具洗消等餐饮重点环节监管,对承办“年夜饭”重点餐饮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和抽样检测,对企业负责人进行食品安全警示约谈,同时结合餐饮环节存在的风险隐患发布警示信息,要求“年夜饭”餐饮经营单位做到“十不准”:

2018年春节临近,食品特别餐饮消费进入消费旺季,“年夜饭”预订呈现高峰,为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吃好放心“年夜饭”,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狠抓进货查验、加工操作、餐具洗消等餐饮重点环节监管,对承办“年夜饭”重点餐饮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和抽样检测,对企业负责人进行食品安全警示约谈,同时结合餐饮环节存在的风险隐患发布警示信息,要求“年夜饭”餐饮经营单位做到“十不准”:

  1.严禁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及其他非食用添加剂,不得超剂量或者超范围使用添加剂。

  2.严禁加工制作四季豆(豆角)、发芽土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等国家明令禁止加工制作的食品及原料。

  3.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食品。

  4.严禁在食品操作场所、库房等地贮存药品、农药、消毒液等化学品。

  5.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操作加工场所,严禁用本餐饮单位食品操作间加工、贮存外部食品及原料。

  6.严禁购买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7.严禁购买使用未按规定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的肉类制品。

  8.严禁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9.严禁贮存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

  10.严禁贮存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