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设最低消费,拟最高罚一万

时间:2020/10/28 11:44:41 来源:南都讯 责任编辑:吴璇

【摘要】 《广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昨日提交广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强调了国家机关等在反餐饮浪费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增强条例刚性增强了惩罚力度,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网络吃播等各主体的行为加以明确法律责任和惩罚措施。

 《广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昨日提交广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强调了国家机关等在反餐饮浪费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增强条例刚性增强了惩罚力度,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网络吃播等各主体的行为加以明确法律责任和惩罚措施。

  公职人员应起示范带动作用

  为充分发挥国家机关等在反餐饮浪费中的示范带动作用,草案明确规定国家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相关公务活动的用餐管理规定,遵守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出差用餐标准,如若餐饮浪费的,依法追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而公职人员在组织婚丧嫁娶等宴席中造成餐饮浪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此外,草案规定每年8月 周为广州市反餐饮浪费宣传周,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等应将反餐饮浪费纳入世界粮食日、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等活动。

  餐饮服务不得设置 低消费

  草案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反餐饮浪费中的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根据消费者需求可以提供小份、小量组合等不同规格符合节约要求的餐品;在餐饮服务场所张贴或摆放节约食物等醒目标识标牌;在订餐、点餐、加餐等环节提醒消费者适度点餐,发现消费者明显过量点餐的,主动进行提醒劝告;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设置 低消费额。

  草案规定,对未张贴或摆放标识标牌、误导诱导过量点餐、拒绝提供打包服务、设置 低消费额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草案为减少学生在校用餐浪费,明确校内和校外不同配餐供餐方式的主体及其责任,规定采用校内配餐供餐的学校以及向学生集中配餐供餐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小份和整份两种规格的套餐选择。

  关于网络吃播这一主体,草案明确规定了美食网络直播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传播健康文明餐饮文化,不得采用假吃、催吐、猎奇等方式散播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的内容。如若违反者,由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