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出台餐饮油烟整治“以奖代补”政策

时间:2019/9/11 17:54:47 来源: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编辑:蒋淑华

【摘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总要求,始终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尤为如此”的重要嘱托,切实解决我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还市民一份清新空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决定,在我市重点区域内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针对列入整治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标准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符合整治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实行“以奖代补”政策。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总要求,始终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尤为如此”的重要嘱托,切实解决我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还市民一份清新空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决定,在我市重点区域内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针对列入整治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标准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符合整治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实行“以奖代补”政策。

  法律依据

  1、餐饮油烟整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款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百一十八条 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2、“以奖代补”实施依据:

  《关于印发龙泉市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以奖代补”实施细则的通知》(龙餐饮油烟污染整治〔2019〕2号)、《关于龙泉市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以奖代补”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龙餐饮油烟污染整治〔2019〕3号)文件。

  整治范围

  1、大转盘—人民医院区块内的餐饮服务单位。

  2、保中路—锦绣路—汇金路—龙翔路区块内的餐饮服务单位。

  3、剑池东路—广源街区块内的餐饮服务单位。

整治要求

  1、证件齐全:

  工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需环评备案登记的,须提供备案登记表(按备案承诺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到位)、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市政管网改造建设尚未完成的除外)、法律规定的其它审批文件。

  2、油烟排放达标:

  (1)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在环保认证检验中,实际检测油烟排放浓度≤2mg/m?的净化设施)

  (2)合理设置油烟排放口

  (3)油烟管道上预留检测孔

  (4)建立定期清洗、维护制度

  3、噪声排放:

  经营活动中使用的风机等设施安装位置尽量避开噪声环境敏感建筑,并采取防噪及减振等措施,其边界噪声不超标。

  4、污水处置:

  按照取得的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在雨污分流地区,污水排入污水管网。

  5、餐厨废弃物处置:

  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餐厨垃圾交由已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或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收运、处置。

  6、燃料使用:

  在市区禁燃区,不得使用高能耗、高污染燃料及设备。

  7、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应具备的要求。

  奖补政策

  1、奖补对象:

  已列入整治计划内,在规定时间前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符合整治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

  但不包含以下对象:

  (1)机关、事业单位、学校食堂

  (2)有6个及6个以上灶头的大型餐饮单位

  (3)采取按揭、租赁等形式配套油烟净化设施的

  (4)自行采购安装政府招标中标厂家外其它品牌净化设备的

  (5)未满足整治要求或验收不合格的

  (6)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相关证照的

  2、奖补标准:

  (1)安装油烟净化一体机的:1-2灶头,长度小于1.8米的,奖补0.6万元;1-2灶头,长度大于等于1.8米的,奖补0.9万元;3-4灶头,长度小于3米的,奖补1.1万元;3-4灶头,长度大于等于3米的,奖补1.5万元。

  (2)安装油烟净化单体机的,奖补0.2万元。

  3、奖补举措:

  对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治任务的对象,对上述奖补标准 予以补助外,额外奖励奖补资金的20%。

  奖补程序

  1、申报验收:

  列入整治计划并完成整改的,向市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 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合同(包含改造合同,定期清洗、运维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现场核查验收:

  由市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 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代验收检测,同一供应商的净化设施按20%的比例进行抽样检测(不少于10台,总量少于10台的全部检测)。

  检测合格的,市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 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验收。

  3、资金发放:

  验收合格并经公示后,市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 小组办公室按期审核汇总奖补资金,并报市政府审批后,由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到市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 小组办公室,再由市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 小组办公室发放到核查验收合格的餐饮单位(个人)。

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是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和打好蓝天保卫战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关乎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和市民身体健康,希望我市整改范围内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并及时整改到位。